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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首例教唆、帮助网民侵权案
2007-12-7 11:49:51 来源:sipo.gov.cn 进入论坛
因在网站上发布多媒体资源分享软件,吸引、帮助网民下载免费电影,&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被一电影著作权方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上海首例“教唆、帮助网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数联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方5万元。
据了解,广州中凯文化公司是香港电影《杀破狼》在内地的独家发行商,其权利包括电影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和音像制品复制权。2006年,中凯公司发现,在&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运营网站www.poco.cn上,网络用户可通过下载安装POCO软件,即可点击下载电影《杀破狼》,其下载模式类似于BT软件。为此,中凯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数联公司及其广告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商上海卡芙广告公司,要求被告两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数联公司在新用户注册登录的过程中,以“现在登录POCO,立即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完全免费”等广告语吸引公众成为其用户,同时在POCO网上预先设定了程序,使网络用户可以发布帖子上传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并向其他用户提供下载链接地址,从而吸引网络用户,并以出让网站广告经营权的方式获利。
由此,法院认为,网络用户在POCO网上擅自发布电影作品《杀破狼》供其他用户下载的行为,侵犯了中凯公司对电影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数联公司教唆、帮助用户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law规定,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而另一被告卡芙公司未与数联公司共同实施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不负相关责任。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