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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宁
2007-11-13 15:59:00 来源:本站原创 进入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东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曾在北京市政府法制系统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法制研究、执法和办案工作。获得《全国首届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事务所主任》荣誉。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公开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获北京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与党政机关相关部门保持着积极良好的沟通关系。在房地产项目、涉外仲裁、合同纠纷及经济犯罪案件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擅于诉讼策略和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于国宁律师承办过的部分法律事务:
(一)法律顾问:
□ 公安部长安街办公大楼房地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项目投资15亿元人民币)
□ 香港瑞城国际有限公司、长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瑞城中心大型房地产建设项目(燕莎商贸区)法律顾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3934平方米、投资总额30亿元人民币)
□ 北京世纪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棕榈泉国际公寓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广渠门房地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
□ 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学院昌平新址房地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
□ 科技部国家重点项目“中国生物技术学术中心”房地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 公安部、北京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二)诉讼、仲裁案件:
□ 中国华润总公司房地产联营纠纷仲裁案(涉案标的3.4亿元人民币,是当时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标的数额最大的案件)
□ 全国首例状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诉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
□ 中国华晋焦煤公司诉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存款纠纷案
□ 北京市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应诉并反诉北京天南宾馆租赁土地、房屋合同纠纷案(标的1.2亿元人民币)
□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徐州第三制药厂与中国出口商品建设基地江苏公司、徐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联营合同核资清产、利益分配纠纷上诉案(部分变更一审判决)
□ 江苏省铜山县物资配套公司与上海海虹实业总公司联营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江苏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因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浙江省宁波市粮食局海曙粮油供应站因购销食油合同纠纷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标的8000万元人民币)
□ 江苏省金坛市金虹实业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上海市通达房地产公司因联建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上海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反担保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江苏省南京五星高能房地产公司与南京白下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南京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浙江省诸暨市丰顺贸易公司与香港百利盈有限公司股权收益纠纷国际仲裁案
(三)经济犯罪刑事案件:
□ 北京市首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特大职务侵占罪案件(涉案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首例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涉案金额6亿元人民币)
□ 湖北省宜昌市特大运输、贩卖毒品罪刑事辩护案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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