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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铆上快递件 偷盗后索要“好处费”获刑

2008-1-9 13:10:58 来源:本站原创 进入论坛


  快递员递送的包裹接二连三丢失,可失踪数小时后,总会得到几个“好心人”的热情“相助”,在支付了所谓的“赎金”后,快件便会立刻“回家”。日前,徐汇法院对两起敲诈快递公司索要“好处费”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宋红军、鲍记明、梁荣华、李国威、徐瑞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二年、一年二个月、九个月和八个月;被告人包峰、曹法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被告人邓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29岁的被告人宋红军祖籍江苏,来沪多年却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经常入不敷出。一次偶然的机会,宋听说做快递员的老乡曾多次遗失快递件并被他人勒索。谁知“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宋如法炮制,也开始了向快递公司敲诈勒索的不法勾当。

  去年1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宋红军、鲍记明至瑞金南路一商务楼附近,乘一名快递员送包裹之隙,迅速窃得快递件22份。当天下午,宋便打电话给快递公司,称捡到该公司的快递件,但必须支付“赎金”后方可归还。由于客户要件催得紧,快递公司无奈只得答应。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快递公司向宋指定的银行帐户里打入了2600元,宋等人得款分用后将快递件返还。嗣后,宋红军和鲍记明、梁荣华、李国威、徐瑞等人,分别结伙,先后15次流窜至本市徐汇、卢湾、黄浦、浦东、虹口、杨浦等地区,采用盗窃快递公司快递件,再打电话要挟快递公司支付钱款赎回被窃快递件的方式,对多家快递公司进行敲诈勒索1200元至4500元不等。至去年5月,宋红军共敲诈勒索30000余元,鲍记明等人分别敲诈勒索2300至26000余元不等。

  无独有偶,绰号“包子”的安徽籍被告人包剑峰,伙同曹玉法、邓红富也铆上了无人看管的快递件。三人从去年4月起,分别结伙,以类似的方法多次盗窃快递公司快件后对被窃公司进行敲诈。7月24日,包等人还流窜至江苏省无锡市对当地的快递公司进行敲诈勒索。自去年4月至7月间,三人参与敲诈7500元至1.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两起敲诈勒索案件的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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