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商务咨询网--专注法律、会计、翻译、商标专利

法律

首 页

法 律

会 计

翻 译

商标专利

委托招标

招聘自荐

会员单位

在线咨询

商务论坛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尧舜禹商务咨询 > 法律 > 法制新闻 > 社会与法 > 综合资讯正文

值班之机监守自盗 事情败露受到处罚

2008-3-4 17:15:09 来源:本站原创 进入论坛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海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海涛系滁州市扬子路博科网吧的一名聘用人员。2007年9月3日,王海涛在值班时,趁老板一家人外出吃饭之机,偷拿吧台上的一串钥匙,分别打开仓库门和其中存钱的小铁皮箱,窃取现金830元。9月9日,又利用自己值班的优势,趁老板不在之机,采取上述同样方式窃取小铁皮箱里的现金655元。9月24日,王海涛再次来到网吧,趁无人注意,利用偷配的钥匙,窃取小铁皮箱内现金900元及两条芙蓉王牌香烟。芙蓉王牌香烟在案发后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海涛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 上一篇综合资讯:

  • 下一篇综合资讯:

  • 相关链接
    网上家园,我的商脉帝国
    热点导航
    热点聚焦
    商务论坛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人力招聘 | 网站动态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版权说明 | 隐私条款

    尧舜禹 © 版权所有,京IC备07010852号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