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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聚集百人围堵政府大门讨薪获刑6年

2008-3-4 17:15:31 来源:信息时报 进入论坛


  以拖欠工程款、追讨工钱为由,包工头王玉华召集手下不明真相工仔逾百人冲进工地打砸、哄抢,逼迫发包方答应其提出的无理要求。近日,这名嚣张的包工头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电白二建将中山市中仪花园一期工程的部分主体框架分包给被告人王玉华的丈夫张兴跃及许冠男、唐在余(三人均在逃)等,其中王玉华夫妇承包模板安装工程。同年5月14日至17日,王玉华伙同张兴跃、唐在余、许冠男纠集、组织其班组工人及社会无业人员共上百人聚集在中仪花园工地闹事,逼迫电白二建项目负责人王某锋答应他们单方提出的提高工程单价要求。经核算,张兴跃强行多收电白二建人民币335010元。

  2005年6月开始,王玉华以代理人的身份承包天竣公司分包的马志华工地的模板工程。2006年9月10日至10月期间,王玉华故意隐瞒已多收取天竣公司工程款的事实,以追讨工钱为由,诱骗随其务工的被告人王德林、罗益周及王德路等,并纠集社会人员共三十余人冲入马志华工地闹事。

  同年12月8日至11日期间,王玉华、王德林、罗益周带人到东凤镇政府闹事。12月20日、21日连续两天上午,王玉华组织、纠集闹事人员携带被褥围堵中山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大门。经核算,此次王玉华、王德林、罗益周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45803.9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华、王德林、罗益周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活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首要分子王玉华有期徒刑六年,分别判处积极参与者王德林有期徒刑二年、罗益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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