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尧舜禹商务咨询 > 法律 > 法制新闻 > 社会与法 > 综合资讯正文
更衣箱中盗窃好友银行卡获拘役4个月
2008-3-4 17:15:33 来源:本站原创 进入论坛
19岁的女青年向玲,在与好友共用的更衣箱中,窃得背包中的银行卡和密码并提取现金2100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今天(3月4日),向玲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 岁的向玲在上海宜鑫实业有限公司上班,与同事丁小姐是好朋友,经常同出同进,并在厂子里共用一个更衣箱。2007年11月17日晚,向小姐突然发现丁小姐将自己的背包也存入了更衣箱内,不禁冒出“看一下”的念头。经向玲一翻,果然从背包中发现了丁小姐的钱包,内中虽无现金,但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和一张密码纸足使向玲徒生占有之心。她在取走银行卡和密码纸后,将更衣箱恢复至“原样”。第二天,向玲凭着卡和密码,在颛兴路170号工商银行门口的ATM机及及其他ATM机上,提取了现金共计2100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丁小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银行卡并提款人民币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没有相关综合资讯


